2026年特別會議
2026年1月14日
2026年2月5日
2026年2月11日
2026年2月25日
2026 年 3 月 4 日
2026 年 3 月 11 日
2026 年 3 月 12 日
2026 年 3 月 18 日
2026 年 3 月 25 日
2026 年 4 月 1 日
2026 年 4 月 15 日
運動
2026 年 3 月 4 日 – 例會
議案 1
SSSC 委任 Amarjap Kaur 為 3HO Europe 的董事會成員,任期兩年,即時生效。此外,它還支持 Deva Fateh、Varan Devpreet 和 Avtar Kaur Thielefeldt 擔任董事會顧問。
通過
2026 年 4 月 2 日 – 例會
議案1
鑒於管治委員會已徹底審查 KRI 董事會的連任申請人,並審查董事會成員評估(同儕審查)、KRI 技能矩陣,以及 KRI 董事會聯絡人 Gurumeet Kaur Khalsa 的意見、
鑒於 SSSC 治理委員會建議批准再次任命 Aman Jiwan Kaur /Ellen Lenny-Pessagno 為 KRI 董事會成員,任期兩年,自 2026 年 3 月 1 日開始:
因此
議決 SSSC 批准 Aman Jiwan Kaur /Ellen Lenny-Pessagno 連任,任期兩年,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3 月 1 日止。
通過
議案2
鑒於管治委員會已徹底審查 KRI 董事會的連任申請人,並審查董事會成員評估(同儕審查)、KRI 技能矩陣,以及 KRI 董事會聯絡人 Gurumeet Kaur Khalsa 的意見、
鑒於 SSSC 治理委員會建議批准 Dharam Dev Kaur Khalsa 連任 KRI 董事會成員,任期兩年,自 2026 年 3 月 1 日開始:
因此
議決 SSSC 核准 Dharam Dev Kaur Khalsa 連任,任期兩年,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3 月 1 日止。
通過
議案3
鑒於管治委員會已徹底審查 KRI 董事會的連任申請人,並審查董事會成員評估(同儕審查)、KRI 技能矩陣,以及 KRI 董事會聯絡人 Gurumeet Kaur Khalsa 的意見、
鑒於 SSSC 治理委員會建議批准重新任命 Harimandir Kaur Khalsa 為 KRI 董事會成員,任期兩年,自 2026 年 3 月 1 日開始:
因此
議決 SSSC 批准 Harimandir Kaur Khalsa 連任,任期兩年,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3 月 1 日止。
通過
議案 4
鑒於管治委員會已徹底審查 KRI 董事會的連任申請人,並審查董事會成員評估(同儕審查)、KRI 技能矩陣,以及 KRI 董事會聯絡人 Gurumeet Kaur Khalsa 的意見、
鑒於 SSSC 治理委員會建議批准重新任命 Harimandir Kaur Khalsa 為 KRI 董事會成員,任期兩年,自 2026 年 3 月 1 日開始:
因此
議決 SSSC 批准 Harimandir Kaur Khalsa 連任,任期兩年,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3 月 1 日止。
通過
2026 年 4 月 22 日 – 例會
動議制定新的 SSSC 理事會選舉政策:由現任部會投票選出新任SSSC理事會成員,再由SSSC審核委員會進行審核
2026 年 4 月 22 日
鑒於三 (3) 位 SSSC 信託委員會成員的任期已超過第 9 屆 SSSC 信託委員會會 議所規定的時間。第鑑於三位 SSSC 信託委員會委員的任期已超過 2026 年 10 月 25 日第九次修訂章程所規定的時間,因此已過了更換他們的時 間,且 SSSC 信託委員會至今仍無法就更換方法達成一致,因此提出本議案,以變更第九次修訂章程第 2.5 節所述的選舉政策。修訂章程修改後的章程。
1.目的與指導意圖
審核委員會的目的是透過確認和提名符合資格的候選人,以支持 Siri Singh Sahib Corporation (SSSC) 董事會的誠信、延續性和有效性,這些候選人必須尊重本組織的創始人 Siri Singh Sahib Yogi Bhajan,並符合本組織的使命、價值觀和管理原則。
2.審核委員會的組成
- 審核委員會由三(3)至五(5)人組成。
- 成員應由 SSSC 理事會全體成員(包括所有符合投票資格的參與者)以多數票選出。
- 審核委員會的組成應反映:
- 已證明的正直與公正
- 治理、seva 或社區領導經驗
- 客觀評估候選人的能力
- 承諾遵守 SSSC 的使命和指導原則
- 潛在的利益衝突,包括財務或家庭關係,應在審核委員會的組成中予以披露和考慮。
- SSSC 理事會最多有三個星期的時間挑選評審委員會。
3.原則聲明
- 所有遴選委員會成員在履行其職責之前,應確認一份原則聲明。 所有遴選委員會成員在履行其職責之前,應確認一份原則聲明,其中包括以下內容:
- 反映對創辦人 Siri Singh Sahib Yogi Bhajan 的教導,以及各附屬組織的使命、價值觀和傳承的承諾。
- 維護道德行為、公平性和保密性
- 強調服務 (seva)、責任感和管家精神
4.獨立性與權限範圍
- 一旦組成,審核委員會應獨立進行審議和候選人評估。
- SSSC 理事會不得集體指揮或影響委員會成立後的決策。
- 如評審委員會成員要求,個別董事會成員可非正式地提供意見,但該等意見不具約束力。
5.候選人鑑定與評估程序
- Siri Singh Sahib 法團執行董事辦公室應通過電子郵件向整個 SSSC 電子郵件名單發送候選人招募通知,包括擔任董事會成員的要求,並應要求國際錫克佛法組織首席執行官/秘書長辦公室也這樣做。
- 應通過以下方式制定候選人初步名單:
- 社區意見
- 內部建議
- 獨立研究與推廣
- 候選人可由他人提名或自薦。
- 審核委員會應:
- 識別、審查和評估潛在候選人
- 確保候選人符合既定的資格和調整標準
- 考慮經驗、地理、年齡和觀點的多樣性
- 整個 SSSC 委員會的審核程序不得超過四週。
6.提交
- 審核委員會應向 SSSC 理事會提交合格候選人,以接替任期屆滿的 SSSC 理事會成員。
- SSSC 執行董事將在收到審核委員會的資料後三天或更短的時間內,將這些資料傳送給國際錫克佛法組織的執行長/秘書長。
7.部長遴選程序
- 最後選拔應由 Sikh Dharma International 列為現任的部長進行。
- 部長應:
- 使用電子郵件投票系統投票。
- 從提交的候選人中選出足夠的候選人來填補空缺。
- 此程序應在候選人提交後三(3)週內進行,以確保治理的及時連續性。
8.透明度與問責性
- 整體流程應以文件記錄,並在適當的透明度下進行,同時在必要時保持機密性。
- 應將明確的時間表、標準和程序步驟告知相關利害關係人。
通過
2026 年 4 月 22 日繼續議案
動作 2
議案 #2- 鑑於之前的2026年評審委員會議案包括提及排名選擇投票,現修正議案以刪除此提述,其內容如下:
部長遴選程序
部長應:
o 使用電子郵件投票系統投票。
通過
議案 #3
將這封信寄給 Khalsa 理事會
致秘書長 S.S. Prem Kaur Khalsa、Khalsa 理事會協調人 Kirtan Singh Khalsa 及尊敬的 Khalsa 理事會成員
瓦赫古魯吉卡爾薩
Wahe Guru Ji Ki Fateh.
星期六南。
Siri Singh Sahib 公司 (SSSC) 信託委員會感謝 Khalsa 理事會深思熟慮的 建議議案:SSSC 選舉 (部長與 Khalsa 理事會選民)於 2026 年 4 月 8 日 Khalsa 理事會會議後提交。
SSSC 仔細審閱了本議案提出的建議。我們注意到有一致的地方,並會在我們的決策權和管治過程中加以考慮。SSSC 承認 Khalsa 理事會作為我們更廣泛管治架構一部分的諮詢角色,並致力於以支持我們的機構和 Sangat 的長期力量和凝聚力的方式持續參與。理事會在履行其職責時,仍以 Siri Singh Sahib 的願景和意向為指導。我們將本著這種精神接受並考慮您的建議,並共同承諾維護我們治理的誠信和透明度,以及我們共同的使命和價值觀。
關於建議的各點,SSSC 提供以下回應:
- 理事選舉
SSSC 確認其對任期已屆滿的理事職位進行選舉的承諾。我們將進行必要的準備工作,以確保新當選的理事在 2026 年秋季 Khalsa 理事會會議上或之前就任。 - 定義的選民
SSSC 同意本次選舉的選民應該由現任的 Sikh Dharma 國際部長組成,他們都具有良好的聲譽。我們認同明確界定和負責(可核實)選民的重要性,並將確保在選舉過程中堅持此原則。 - 遵守公司章程 / 非自我延續的董事會
SSSC 重申其維護 2025 年 10 月 1 日第九次修正的章程的承諾,包括董事會不得自我延續的規定。根據這項原則,我們進一步承諾與 Khalsa 理事會定期進行有意義的對話,深入聆聽和瞭解其需求、聲音和提供的指導,並盡我們最大的能力將這些指導納入我們的治理程序中。 - 透明的更新和包容性諮詢
SSSC 將透過透明且及時的方式,提供有關選舉政策、影響選舉程序的附例、選民定義及受託人數目的變更或修改考慮的最新資訊。此類更新將透過 Khalsa 理事會與錫克佛法部長和相關成員組織分享,以支持包容性諮詢和共同意識的過程。有時,情況可能需要在運作或信託限制下及時做出決定,在此情況下,可能會在採取行動後更新資訊。將通過 Khalsa 理事會與錫克法部長和相關成員機構分享溝通內容,以支持認知和參與。 - 召回機制
SSSC 同意在管治框架內加入罷免機制,規定選民可以通過部委投票罷免 SSSC 董事會成員。SSSC 將進行所需的適當法律和結構審查,以負責任地實施這樣一個符合我們的使命、附例和受信責任的機制。
再次感謝您的服務和清晰的意向。我們將繼續致力於與 Khalsa 理事會合作,以誠信、謙遜的態度為 Sangat 服務,並致力於我們共同的使命。
帶著尊敬和服務、
代表理事會
國際錫克佛法Siri Singh Sahib公司
通過
2026 年 5 月 1 日
議案 1
SSSC 完全撤銷 2026 年 4 月 22 日批准的決議案,該決議案的標題為
“動議制定新的 SSSC 理事會選舉政策:SSSC 評審委員會將由現任部會投票選出新任 SSSC 理事會成員”
通過
動議 2
核准 – 2026 年 5 月 1 日
動議制定新的 SSSC 信託委員會選舉政策:審核委員會
鑒於
Siri Singh Sahib Corporation(SSSC)希望採納第九次修訂章程第 2.5 節所述的新選舉政策;
鑒於,除了新的選舉政策外,SSSC 還希望成立一個審核委員會,以核實將在未來選舉中提交給 SSSC 信託委員會選舉的候選人資格;
因此,SSSC 通過以下決議,成立 SSSC 信託委員會審核委員會:
1.目的與指導意圖
審核委員會的目的是透過識別和提名合格的候選人,以 Siri Singh Sahib Yogi Bhajan 的願景和意向為指導,並與組織的使命、價值觀和管理原則保持一致,從而支持 Siri Singh Sahib Corporation (SSSC) 董事會的完整性、延續性和有效性。
2.審核委員會的組成
審核委員會最多由五(5)人組成。
審核委員會成員應由 SSSC 理事會全體成員(包括所有符合投票資格的參與者)以多數票選出。SSSC 現任理事會成員不得擔任審核委員會成員。
審核委員會的組成應反映:
- 已證明的正直與公正
- 治理、seva 或社區領導經驗
- 客觀評估候選人的能力
- 承諾遵守 SSSC 的使命和指導原則
潛在的利益衝突,包括財務或家庭關係,應在審核委員會的組成中予以披露和考慮。
3.審核委員會的職責
審核委員會的成員將以義工身份提供服務,並應在四 (4) 週的時間內通力合作,以評估 SSSC 理事會選舉被提名人的資格。
審核委員會應根據SSSC提供的明確資格和排列標準確定、審查和客觀評估被提名人。委員會應將任何不合格的被提名人從候選人名單中剔除,以提交教育部進行投票。被提名人不合格和從候選人名單剔除的原因應以書面具體說明。
符合資格的被提名人名單將提交給 SSSC 執行董事,作為 SSSC 信託委員會的候選人名單。
審核委員會成員在評估被提名人時,應秉持最高的道德操守、公平性和保密性。他們應保存準確的過程記錄和委員會所做的決定。此類記錄不得與任何人分享,除非達摩顧問辦公室提出要求,並應在審核程序完成後提供給 SSSC 執行董事。
如果個人認為自己無法承諾在四星期的時間內盡忠職守地服務於本委員會,或無法對 SSSC 董事會的提名人進行公正的分析,則可以拒絕其任命。
4.審核標準
審核委員會應根據 SSSC 細則和隨附的「宗教原則和規程聲明」中概述的適當經驗、價值觀和服務,對每位被提名人進行評估。
具體而言,將評估被提名人是否具備 SSSC 章程第 9 次修訂第 2.6 節規定的資格,詳情如下:
資格要求
要符合擔任選任理事的資格,個人必須:
- 在被提名前至少兩(2)整年被任命為國際錫克佛法的牧師,且目前信譽良好;
- 是一家或多家非營利成員公司(定義見第 1.4 節)和/或信託委員會「選舉政策」中指定的實體的定期捐贈者,且在其獲提名前至少兩 (2) 個日曆年內一直如此;
- 品格良好,從未被判定或承認犯有任何重罪或涉及道德敗壞的輕罪;
- 不代表對美國安全的任何威脅,或具有與美國利益或任何 Sikh Dharma/3HO 社區和企業元素相衝突的外國利益或地位;
- 同意提供資訊進行保密背景調查;
- 不得同時擔任本章程附錄 A 所列任何非營利組織成員公司董事會之投票成員。
為符合此要求:
- 受託人就任受託人後,必須立即辭去或繼續擔任非營利組織成員公司董事會的無投票權成員;
- 信託人最多可在兩 (2) 個非營利「成員公司」董事會中擔任無投票權的職位;
- 在適用的情況下,以無投票權身份為非營利組織成員公司服務的受託人,可在 SSSC 就涉及該組織成員公司的議題進行投票時回避;
- 被提名人不得與另一名信託人有血緣或婚姻關係(包括繼承關係),或與另一名信託人有同居關係。
例外:此限制不適用於同時擔任信託人的 Bibiji Inderjit Kaur Puri 及其兒子 Kulbir Singh Puri。
其他價值與標準
此外,被提名人必須符合「宗教原則與規程聲明」中所確立的價值觀與標準,包括以下標準:
靈性承諾與結盟
- 與使命一致的精神承諾和生活實踐
- 對錫克佛法和 Siri Singh Sahib 教義的承諾
- 與 Sadh Sangat 的精神意識一致
- 深入了解錫克教教義
- 承諾長期延續遺產
服務與領導
- 為 Sadh Sangat 和社區服務,反映正直、慈悲和領導能力
- 組織管理能力,確保財務、知識與靈性資產得到負責任的保存
- 豐富的領導或組織管理經驗
- 管治觸覺
- 已證明的領導能力
- 在董事會的協作環境中與他人合作的能力
5.獨立性與權限範圍
一旦組成,審核委員會應獨立進行審議和候選人評估。
SSSC 董事會不得個別或集體指導或影響委員會成立後的決策。
如個別被提名人的個人資料有助於評審委員會確定被提名人的資格,評審委員會可聯絡SSSC董事會成員,請他們提供有關該被提名人的個人資料。然而,SSSC董事會成員或其他個人的意見對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並無約束力。
建立 SSSC 信託委員會選舉程序的決議
因此,SSSC 也通過以下決議,建立 SSSC 信託委員會選舉程序:
1.被提名人的識別與評估程序
Siri Singh Sahib 公司執行董事辦公室應通過電子郵件向整個 SSSC 電子郵件名單發送 SSSC 理事會提名通知,包括擔任理事會成員的要求。該辦公室也應請國際錫克佛法組織的執行長/秘書長向國際錫克佛法組織的電子郵件名單發佈相同的通知。
此程序應在新受託人進入 SSSC 董事會就任之日前約三(3)個月開始。
應通過以下方式制定被提名人初步名單:
- 社區意見
- 內部建議
- 獨立研究與推廣
候選人可由他人提名或自行提名。
提名期應在徵求提名電子郵件發出後的三 (3) 週內持續開放,若 SSSC 認為提名人數不足,可延長提名期。
審核委員會應:
- 根據《宗教原則與規程聲明》確定、審查和評估被提名人
- 將不符合資格的提名人淘汰出局,並記錄決定理由
- 向 SDI 秘書長和 SSSC 執行總監提交候選人名單
整個SSSC理事會候選人的審核過程不得超過四(4)週。審核委員會可與SSSC和SDI徵求提名的工作同時進行。
如果審核委員會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分析,則必須向 SSSC 匯報延遲的原因,並請求必要的支援,以盡快完成程序。
2.提交
評審委員會在完成分析後,應向 SSSC 執行總監提交候選人的最終名單。
此名單應包括根據「宗教原則與規程聲明」和本動議中所規定的評估標準而確定合格的最終候選人。
SSSC 執行董事應在收到審核委員會的資料後三 (3) 天或更短的時間內,將此資訊傳送給國際錫克佛法組織的執行長/秘書長。
3.部長遴選程序
最後選拔應由 Sikh Dharma International 列為現任的部長進行。
部長應:
- 使用電子郵件投票系統投票
- 從提交的候選人中選擇與 SSSC 信託委員會所有空缺席位相當的候選人
此程序應在候選人提交給 SDI 秘書長的三(3)週內進行,以確保治理的及時連續性。
4.透明度與問責性
整體流程應以文件記錄,並在適當的透明度下進行,同時在必要時保持機密性。
應將明確的時間表、標準和程序步驟告知相關利害關係人。
通過
投票記錄
議案3
有關 SSSC 董事會成員免職的議案
鑒於 Siri Singh Sahib 公司第九次修訂章程第 2.7 節 「導致空缺的事件 」規定:”當發生下列情況時,董事會將出現一個或多個空缺:. . .
(d) 受託人委員會依照受託人委員會制定的政策或俄勒岡州非營利公司法的任何規定解除受託人的職務;或…”
鑒於 SSSC 理事會希望有特定的免職程序,以下政策將根據章程第 2.7(d)條構成免職程序:
根據公司章程第2.7(d)條的規定,經當時至少四分之三(3/4)的錫克佛法國際部長投贊成票後,可免除SSSC理事的職務。
撤職必須有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原因:
- 不符合佛法原則或 Siri Singh Sahib 教義的行為。
- 違反對組織或其子公司的受信責任。
- 有損 Sikh Dharma/3HO 全球社群的團結、聲譽或福利的行動或行為。
- 持續不履行 SSSCorp 公司章程和宗教教義聲明中規定的信託人職責。
罷免動議應分發給所有當時在任的部長。此通函應說明罷免原因,並應透過以下任一方式寄送:
- 國際錫克佛法的 Bhai Sahiba(或 Bhai Sahib)辦公室
- 國際錫克佛法理事會主席
- 國際錫克佛法組織秘書長/執行長
- 國際錫克佛法會宗教秘書
受托人應被完全告知罷免動議的理由。受託人隨後應有兩個星期的時間以書面方 式回應罷免動議;若受託人以合理的理由要求更多的回應時間,則最多可延長兩個星期。受託人的任何回應均應分發給當時的所有部長。
在分發罷免議案所針對的受託人的通訊後,應正式通知部長就議案進行投票的程序。部長至少應在48小時內收到投票通知,投票應迅速進行,並在分發罷免動議對象的回應後10天內完成。
應由現任部長投票表决,若當時至少四分之三(3/4)的現任錫克法國際事務部長投票贊成罷免,理事會應立即著手罷免該信託人在理事會的所有特權和職責。
被除名的信託人若能提供與除名決定有關的新證據,則可對該決定提出上訴。此類要求可提交給 SSSC 達摩顧問辦公室。法務顧問辦公室將審查新的證據,並在法務顧問辦公室認為符合組織最佳利益的情況下,要求部會重新進行投票。
每年針對特定信託人提出的罷免動議不得超過兩次。
通過
2026 年 5 月 13 日
動議 1 – 動議批准選舉時間表 – 加入部長在 2026 年 7 月 15 日前可投票並成為候選人。
議案2
鑑於社諮會曾考慮多個有關評核委員會成員組合的替代方案,以及
鑒於已建議審核委員會由附件 1 所示的 Khalsa 理事會執行委員會現任成員組成,以及
鑑於 Khalsa 理事會執行委員會在過去的選舉中曾有審查候選人的先例,因此
議決 SSSC 委任 Khalsa 理事會執行委員會為審核委員會,並進一步議決
議決修訂 2026 年 5 月 1 日批准的審核委員會決議(附件 2),允許審核委員會最多可包括 7 名成員。
不通過
議案3
鑒於 SSSC 認為審核委員會有代表 Sadh Sangat 和適當審核候選人的重要職責,以及
鑑於相信允許最多 7 名成員加入審核委員會可使其更好地履行這項職責,因此
議決修訂社諮會於2026年5月1日通過的審核委員會決議(附件2),允許審核委員會由最多7名成員組成。
不通過
